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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开讲“法律的经济逻辑”
2021-03-26
2021年3月7日上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高级培训中心邀请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为浙江大学企业家总裁班的学员们开展了一场题为“法律的经济逻辑”的课程讲座,借着实际的个案,阐明法律的本质,由个案中,萃取法学思维可能的走向:在看似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始终贯穿着一条看不见的经济逻辑。
有句流行语叫“生活无处不经济”,就是说,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问题——大到天下兴亡、社会治乱,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决策,都能从经济学的视角去加以分析、解释、评判,甚至是提供解决方案。
那么,肯定有人会提出疑问:经济学真的有那么大本事吗?很多经济学家认为,从本质上说,经济学其实是一种分析工具、一种思维方式。
在二十一世纪初,华人社会法学界的主流,还是以道德哲学为理论基础。相形之下,经济分析在本质上,是实证科学(apositive science)。理论的基础,是真实世界人的行为。因此,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
学习经济学,不只是了解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掌握一套分析社会现象(而不只是“经济”现象)的工具。
更具体地说,经济学就是人类在面对多种可能性的时候,如何去进行比较和选择的一种思维工具。人类要面临的选择多种多样,不仅仅只是经济选择,所以经济学当然也就不仅仅关心经济问题,而是关心涉及人类生活选择的所有问题。
也正是因为经济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维工具,所以,从不同视角出发就可能推出不同的结果。这就导致,经济学家们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往往大相径庭,甚至是针锋相对,而且,他们有可能都是对的。
比如说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有一句名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另一位同样著名的经济学家托马斯·谢林却说:“天下有免费的午餐”,他也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你说,到底该听谁的?不过最奇葩的要数凯恩斯,据说他一个人就能提出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建议。其实,经济学家的自相矛盾,正好体现出经济学作为一种思维工具的巨大魅力。
讲座过程中,熊教授通过关于货拉拉女孩跳车事件责任如何分配的案例引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思考法律案件的话题。货拉拉跳车女孩的事情经过已经非常详细,那么该责任具体由谁来承担?“货拉拉平台”、司机和货拉拉女孩。
紧接着,熊教授又通过关于动物伤人责任如何分配的案例引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思考法律案件的话题。一名女性将手伸入笼中,关在笼中的老虎咬断女性一只手,该责任具体由谁来承担?
熊教授具体比较两个案例的相似和不同之处,并提出“最小防范成本”的观点。
熊教授对合同有漏洞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等问题进行分析。熊教授提出了“回到从前”的经验法则,即回到合同签订时或立法时。回到“合同签订时”,指的是看合同签订时,合同当事人哪一方可能更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该方承担主要责任。
对合同的解释一般分为条文主义和原旨主义两种,条文主义关注的是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而原旨主义更注重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在对法律进行理解和解释时,更要关注其法条背后的原理。
讲座过程中,熊教授还就“为什么要区分物权和债权”“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就“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而言,中国从古至今各派学者一直都争论不休。
如古代中国儒家学派孟子,以人都有恻隐之心为例对“人性本善”进行论证。熊教授指出,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人性本善”指的是人在出生那一刹那是善良还是邪恶的问题,试想人在刚刚出生之时仅仅是一个血肉模糊之体,又如何来判断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呢?
随后,熊教授以“主人家果树上的果子掉到邻居家,果子所有权如何认定”的问题结尾。熊教授指出,罗马法、德国、法国等法律均明文规定,果子归邻居所有,而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熊教授进一步分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将带来的一系列的后果,若直接认定归邻居所有,将导致问题会简化很多,成本最低。而这其实是一个价值利益衡量与判断的问题。根据“最小防范成本”规则,熊教授进一步指出,“特殊情况下容许例外,让法律更完备,也更能维护法的精神”。
整合和提炼:
第一,法律的功能,未必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在处理价值冲突。
第二,法律的功能,过去是以“除弊”为主,今后,可能“兴利”才是重点所在。
经济学说到底,是一种比较和选择的方法论,也就是说,经济学是一种“相对价值观”,一切价值都只是相对而言,所谓是非高下,要看它是和什么来做比较。更进一步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最后,本次参加学习的企业家同学高度评价了本次课程,并提出今后我们在看待法律问题上,要格外注重高度和角度的问题。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浙大高培中心 李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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